(2015)开民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05
案件名称
段淑萍与华琳、张家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淑萍,华琳,张家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649号原告:段淑萍。被告:华琳。被告:张家深。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淑萍诉被告华琳、张家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姜晓旭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韩 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