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江红与牟耀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009号申请执行人杨江红,恩施州中心医院职工。被执行人牟耀廷,个体工商户。本院在执行杨江红与牟耀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江红与被执行人牟耀廷于2015年1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牟耀廷已按该协议自动履行完毕,申请人杨江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利民初字第011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广郊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向仁才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胡云开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