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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第0063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12-06

案件名称

赵嫔与北京鼎泰丰泽科贸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637-1号申请执行人赵嫔,女,1975年6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北京鼎泰丰泽科贸有限公司(原名北京蒙顺达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36号4756室。法定代表人李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怀民(商)初字第0357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北京鼎泰丰泽科贸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北京鼎泰丰泽科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北京鼎泰丰泽科贸有限公司(原名北京蒙顺达科贸有限公司)设定在车牌号为京F×的奇瑞牌轿车(车辆识别号L×)之上的抵押权。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 科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晓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