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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永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与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祁阳县众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邹全胜、阳建虎、唐慧琼、雷春生、黄春花、邹永生、贺金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祁阳县众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邹全胜,阳建虎,唐慧琼,雷春生,黄春花,邹永生,贺金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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