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永中法民二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与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祁阳县众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邹全胜、阳建虎、唐慧琼、雷春生、黄春花、邹永生、贺金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祁阳县支行,湖南省天龙米业有限公司,祁阳县众胜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邹全胜,阳建虎,唐慧琼,雷春生,黄春花,邹永生,贺金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