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开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李志勇与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勇,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开民初字第53号原告李志勇。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峰被告德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勇诉被告德州凯德雅悦大酒店有限公司、德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志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勇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树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盈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