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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星民初字第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邹某与DeanCarlRomano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DeanCarlRomano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星民初字第1077号原告邹某,无业。被告DeanCarlRomano,其他身份情况不明。本院在受理原告邹某与被告DeanCarlRomano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以需要查明被告的身份情况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某撤回起诉。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邹某负担。审 判 长  阳小荷审 判 员  何其华人民陪审员  黄晓音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易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