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星民初字第1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邹某与DeanCarlRomano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邹某,DeanCarlRomano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星民初字第1077号原告邹某,无业。被告DeanCarlRomano,其他身份情况不明。本院在受理原告邹某与被告DeanCarlRomano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以需要查明被告的身份情况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邹某撤回起诉。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本院),由原告邹某负担。审 判 长 阳小荷审 判 员 何其华人民陪审员 黄晓音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易 颖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