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林刑初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韩某明犯玩忽职守罪、张某琴等人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明,张某琴,张某旺,王某,王某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1
韩某明犯玩忽职守罪、张某琴等人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林西县人民法院
林西县
刑事案件
一审
韩某明,张某琴,张某旺,王某,王某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