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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执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藏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原文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藏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019号申请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郑藏卷。申请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藏卷借款纠纷一案,河北省高院作出的(2014)冀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解除担保房产查封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申请执行人河北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的担保房产(位于珠峰大街180号的23号楼存量房2-2501、2-2502、2-2401、2-2402、3-2501、3-2502、3-2302、3-1802)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万晓东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建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