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成郫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成都浩森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与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郫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郫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郫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成都浩森铁路配件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成都浩森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一案,本院(2014)成郫民初字第2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万众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履行义务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成都浩森铁路配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2014)成郫民初字第28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淼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崔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