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岳执字第00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1
案件名称
程虎应与方中信、韩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虎应,方中信,韩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岳执字第00571号申请执行人程虎应。被执行人方中信。被执行人韩琼,系被执行人之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虎应与被执行人方中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方中信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韩琼与被执行人方中信系夫妻关系,本院依法裁定追加韩琼为被执行人。现查明被执行人韩琼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立即扣划被执行人韩琼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西县支行城东分理处62×××16账户上的存款1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芮泽青审判员 祝升龙审判员 方诗苗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彭 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