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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法执字第25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11

案件名称

李章领与朱贝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章领,朱贝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258-1号申请人:李章领,男,1963年8月15日生。被执行人:朱贝贝,女,1987年4月12日生。申请人李章领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朱贝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朱贝贝银行账号6210984960006541605。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青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魏志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