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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乌中法执字第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温海清诉申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温海清,申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乌中法执字第401号申请人温海清,男,38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被执行人申良,男,52岁,汉族,现下落不明。原告温海清诉被告申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8月23日作出(2012)乌中民初字第8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温海清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申良下落不明,致本案暂无法继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2012)乌中民初字第8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哈斯其其格代理审判员 照日格巴图代理审判员 赵   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杨   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