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未民初字第074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4
案件名称
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德霖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未民初字第07485号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环园中路39号源兴市场东12号。注册号610100100465200。法定代表人朱国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磊,男,该公司法务。委托代理人魏平,男,该公司法务。被告北京德霖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小沙河村59号院。注册号110114012625427。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德霖建材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国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874.5元,其余874.5元退回原告。代理审判员 张彦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唐萍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唐萍送达时间:年月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