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启开民初字第0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姚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3)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辉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启开民初字第02094号原告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西路1188号中邦上海城。注册号320681000120775。法定代表人卫平,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想、姚尚宏,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辉。委托代理人郁建彬,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姚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9304元,依法减半收取465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中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曹爱华审 判 员 高梁健人民陪审员 汤慧娟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龚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