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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执字第0016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7

案件名称

高巧莲与王玉侠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砀执字第00165号申请执行人:高巧莲。被执行人:王玉侠。本院在执行高巧莲与王玉侠非法侵入住宅罪民事赔偿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巧莲于2015年2月5日向砀山县人民法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2013)砀刑初字第001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范成磊审判员  卢次川审判员  姚帮民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