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利民一初字第00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黄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0375号原告:黄某,女,198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杨某,男,198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以与被告杨某和好为由,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海洋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何苗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