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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建执字第01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郑臣与蒙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臣,蒙树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建执字第01438号申请执行人:郑臣。被申请执行人:蒙树军。申请执行人郑臣与被申请人蒙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8日作出的(2014)建万民初字第022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所有大棚已被法院另案查封,现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无法提供任何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14)建执字第0143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吴国强执行员  王东辉执行员  付永伍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