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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源执字第8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肖兰追偿权纠纷案(2015)万源执字第80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肖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源执字第80号申请执行人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毅,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肖兰,女,汉族,住万源市太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源市晨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兰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肖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万源民初字第19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尚有75722.48元未受偿。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蔡述清代理审判员  岳顺英代理审判员  徐应超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冯德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