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刑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孙喜锴敲诈勒索刑事重审判决书
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喜锴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集刑重字第1号公诉机关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喜锴,男,1982年10月25日生,身份证号码:2205021982********,汉族,山东省胶南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地为通化市东昌区老站街张家委*组,住集安市团结街道香港城小区*期*单元***室。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14年3月22日被集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集安市看守所。被告人孙喜锴敲诈勒索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31日作出(2014)集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孙喜锴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通中刑终字第153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管清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喜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1年某日,被告人孙喜锴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侮辱和诽谤前文物局局长崔×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崔×局长删帖子为由,向崔×局长索要人民币5万元未遂。2、2012年3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云峰电厂王××在富商华城购买一个住宅楼,还包养情人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利用给王××删帖子为由,敲诈王××人民币2000元。3、2012年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集安市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集安市六个网吧老板和一个游戏厅老板删帖子为由,向网吧老板和游戏厅老板索要人民币3万元未遂。4、2013年3、4月某日,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农业局领导包庇一、二参场厂长,纵容他们贪污受贿,变卖国有资产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农业局王××删帖子为由,敲诈人民币3000元。5、2013年4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吴××、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二参场徐××贪污受贿、私分公款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徐××删帖子为由,敲诈徐××人民币10000元。6、2013年6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云峰电厂李厂长侮辱、诽谤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利用给李厂长删帖子为由,敲诈人民币3000元。7、2013年8月某日,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大路镇林业站站长耿××收取人参户的钱,砍伐树木,导致林地大面积流失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耿××删帖子为由,敲诈耿××人民币4000元。8、2013年8月某日,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侮辱和诽谤集安市头道镇林业站刘××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刘××删帖子为由,向刘××索要人民币5000元未遂。9、2013年10月某日,在集安市贴吧上出现侮辱和诽谤麻线乡石庙村村长王××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删帖子为由,向王××索要钱财未遂。被告人孙喜锴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次,其中既遂5次,共计敲诈勒索22000元。除此之外,2012年某日,在集安市贴吧上出现关于云峰电厂李厂长侮辱、诽谤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李厂长删帖子为由,变相向云峰电厂于××索要云峰电厂工程活未果后,又变相让于××请孙喜锴和杨×到云峰大坝免费参观三次。2012年4、5月份,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环保局局长林××给女儿办婚宴时大操大办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林××删帖子为由,变相向环保局局长林××索要活龙监测站9000元的监控工程。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告人孙喜锴供述,证人吴××、杨×、陈×、徐××、王××、王××、于××、王××、宋×、姜××、耿××、韩××、孙××、林××、崔×、孙××、李×、王××、刘××、刘××、王××证言,搜查笔录、书证扣押清单、物证照片、发还清单、集安贴吧帖子信息材料、吴××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孙喜锴让杨×发布的关于王××的帖子、收条、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重审时公诉机关提供了百度贴吧管理委员会《百度贴吧吧主制度》及《百度贴吧吧主指导细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喜锴以处理网络信息为由,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利用给林××删帖子为由,变相向环保局局长林××索要活龙监测站9000元的监控工程,不作为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的认定,但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被告人孙喜锴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敲诈勒索罪没有异议,但敲诈勒索的数额应认定为6000.00元,并辩解自己没有以删帖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钱财是删帖后为了感谢自己而主动给付的,无证据提供。经重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孙喜锴于2011年12月开始担任集安贴吧吧主。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间,孙喜锴多次以删帖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1、2011年12月某日,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侮辱和诽谤集安市文物局局长崔×的帖子,孙喜锴以给崔×删帖为由,向崔×索要人民币50000.00元未果。2、2012年3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云峰电厂王××在富商华城购买住宅楼、包养情人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孙喜锴以给王××删帖子为由,向王××索要人民币2000.00元。3、2012年春天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集安市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以给集安市实达网吧、兄弟网吧、海浪网吧、兄弟游戏厅等网吧、游戏厅老板删帖子为由,向各网吧及游戏厅老板索要人民币30000.00元未果。4、2013年3、4月份某日,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农业局领导包庇、纵容一、二参场场长贪污受贿、变卖国有资产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农业局领导让王××找人将帖子删除,王××找到孙喜锴让其帮忙删帖,孙喜锴以给删帖子为由,向王××索要人民币3000.00元。5、2013年4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吴××、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关于二参场徐××贪污受贿、私分公款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徐××通过他人找到孙喜锴让其帮忙删帖,孙喜锴以给删帖子为由,向徐××索要人民币8000.00元。6、2013年7、8月份,集安贴吧上又出现关于二参场的帖子,徐××又让陈×找人将帖子删除,陈×找到孙喜锴让其帮忙删帖,孙喜锴以给删帖子为由,索要人民币2000.00元。7、2013年6月某日,被告人孙喜锴指使杨×在集安贴吧上发布侮辱、诽谤集安市云峰电厂李厂长虚假信息的帖子,李厂长的司机王××让其兄王××找人将关于李厂长的帖子删除,王××找到孙喜锴让其帮忙删帖,孙喜锴以给李厂长删帖子为由,向王××索要人民币3000.00元。8、2013年8月某日,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集安市大路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耿××收取参户金钱、砍伐树木,导致林地大面积流失等虚假信息的帖子,孙喜锴以给耿××删帖子为由,向耿××索要人民币4000.00元。9、2013年8月某日,在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侮辱和诽谤集安市头道镇林业站刘××的帖子,刘××找到孙喜锴让其帮忙将帖子删除,孙喜锴以给刘××删帖子为由,向刘××索要人民币5000.00元未果。被告人孙喜锴实施敲诈勒索九次,敲诈勒索总金额人民币107000.00元。其中既遂六次,共计人民币22000.00元;未遂三次,共计人民币850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孙喜锴的妻子代孙喜锴退回赃款1400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徐××、耿××。除此之外,2012年秋天某日,在集安市贴吧上出现关于侮辱、诽谤集安市云峰电厂李厂长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李厂长删帖子为由,变相向云峰电厂于××索要云峰电厂的工程未果后,又变相让于××请其和杨×到云峰大坝免费参观三次。2012年4、5月份,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集安市环保局局长林××给女儿办婚宴时大操大办等虚假信息的帖子,被告人孙喜锴利用给林××删帖子为由,变相向林××索要集安市活龙自动检测站9000.00元的监控工程。上述查明的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1、被告人孙喜锴供述,我是集安吧吧主,集安吧一共有我、杨×、吴××三个吧主。我给很多人删过帖子,没有以删帖子的理由向他们要钱。2、证人吴××证言证实,我、孙喜锴、杨×是集安贴吧吧主。2011年12月份,孙喜锴当上集安贴吧吧主后,把我和杨×找到一起,对我们说他当吧主就是为了钱,以后有公检法和政府机关的帖子都由他处理,如果谁找我们删有关公检法和政府机关的帖子,必须让当事人找他,其他一些小帖子由我和杨×处理。贴吧上有攻击政府各部门及公检法和其他公务员的帖子,按照规定需要及时删除,但孙喜锴不及时删,等被攻击的政府各部门及公检法的领导找他帮忙删帖子时,孙喜锴和他们要钱或要工程,再把帖子删了。我替孙喜锴发过两次侮辱、诽谤政府机关及他人的帖子。2013年4月份一天,孙喜锴对我说贴吧上有个关于一二参场的帖子,让我复制下来,他把帖子删除了,让我再把帖子发出来,帮他弄几个钱。我就答应了。帖子内容是农业局二参场徐场长贪污受贿。然后我把这个复制的帖子发了两次。又过了七八天,孙喜锴打电话说事办完了,不用再发了,并问我在哪。孙喜锴找到我后说他弄到点钱,并给了我500元。后来我听杨×说孙喜锴敲诈了二参场徐场长5000元钱。杨×和我说,孙喜锴让他发过几次帖子,都是污蔑、诽谤政府部门及个人的帖子。我劝杨×以后别发了,这样早晚得出事。2013年,杨×找我说孙喜锴让他发一个关于攻击石庙村村长的帖子,我告诉杨×千万别发,杨×就没发帖子,并把材料给我了。3、证人杨×证言证实,我来公安机关投案,我帮集安市贴吧的孙喜锴发过几次帖子,孙喜锴利用这些帖子向当事人要钱了。我、孙喜锴、吴××三人既是集安贴吧的吧主,又是管理员。孙喜锴当上吧主以后,和我们说他当吧主就是为了弄钱,以后政府机关、公检法还有公务员的帖子都归他管,如果有人找我和吴××删帖子必须经过他同意。集安贴吧有时会出现侮辱、诽谤和捏造虚假信息,攻击政府机关、公检法还有公务员的帖子,按规定是需要及时删除的,但孙喜锴不及时删除,等政府机关、公检法的领导找他帮着删帖子,就会向当事人敲诈钱财,他收完钱后再把帖子删掉。2012年夏天,孙喜锴让我在集安贴吧上发布一条关于集安市网吧有未成年人上网及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我发完后,听说孙喜锴以删帖子为由,向兄弟游戏厅、慧园网吧等场所的老板索要三万元钱,这些老板没有给。2013年4月份,集安贴吧上出现了关于一、二参场场长合伙贪污受贿、私分公款的帖子。孙喜锴让我复制下来,等他删除后,再让我发到贴吧上。我将帖子复制后,等孙喜锴删完后我又发到贴吧上,一共发了二次。4月末,我和吴××唠嗑,吴××说孙喜锴让他发了二次二参场的帖子,还给了他500元钱。我告诉吴××,我也帮孙喜锴发了一次。吴××说孙喜锴用这事向二参场要钱了。2012年3月份,孙喜锴让我到网吧发云峰电厂物业公司王经理的帖子,内容大致是王经理作风方面的事,我按孙喜锴给我的内容到金海网吧发了一次;2013年春天,孙喜锴让我到网吧发云峰电厂李厂长的帖子,内容是李厂长作风不好,我按孙喜锴的意思到金海网吧把关于李厂长的帖子发到贴吧上,一共发了二次。2013年秋天,孙喜锴拿了一份麻线乡石庙村村长王××的材料来找我,让我发到贴吧上,我当时没敢发,把材料给吴××让他藏起来了。2012年4月份,孙喜锴承包了环保局监控的活,让我帮他开9000元的发票。我开完发票后交给了孙喜锴。在孙喜锴承包环保局监控工程之前,集安市贴吧上出现关于环保局局长林××的帖子,林××找人让孙喜锴删帖子,孙喜锴没给删。后来帖子没有了,孙喜锴也干上工程了。2012年秋天,贴吧上出现关于云峰电厂李厂长作风不好的帖子。电厂办公室主任于××找我删帖子,我和孙喜锴在电厂与于××见面后,于××让孙喜锴把李厂长的帖子删了,孙喜锴不给删,还向于××要电厂的工程活,于××没给。孙喜锴又说帖子可以删,以后办事可别不认识。当晚李厂长的帖子就没了。后来孙喜锴找于××上云峰大坝免费参观了三次。4、被害人崔×陈述,2011年秋天,我当时在文物局当局长。有一天,孙××告诉我集安吧上出现诽谤我的帖子。我就上贴吧看了,内容都是一些侮辱、诽谤我的帖子。孙××找人帮我删帖子,当天晚上帖子就没有了,第二天帖子又出现了,我又让孙××找人删了,第三天帖子又出现了,我想帖子说的都是没影的事,让他发去吧。2011年12月份,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孙喜锴领着一个男的到办公室找我,当时孙××也在我办公室,孙喜锴说给他5万块钱,帮我把帖子删了,还帮我找到是谁发的帖子。我没同意。5、被害人王××陈述,2012年3月份,我当时在云峰电厂物业公司当经理。集安贴吧上出现关于我在富商华城买了一个住宅楼,养了一个情人的帖子。我通过朋友找到贴吧吧主,一个叫小锴的年轻人,让他帮我把帖子删掉。小锴说帖子不能随便删,要是删了百度要处理他。我说帖子内容是在诽谤我,应该删除。小锴说给试试。当天晚上帖子确实没有了,但第二天帖子又出现了,我又找小锴让他给删帖子,小锴说再给我删一次。他删完后,第三天又出来了。我就把小锴找到我办公室,问他能不能把集安贴吧上帖子删干净。小锴说已经删了两次了,不能再删了,再删百度那面就会把他撤了。我让他帮帮忙,小锴说这个忙可以帮,但让我把电厂物业的活给他干一些。我看他变相和我要钱,我就给了他2000块钱和一条中华烟。之后集安吧上关于我的帖子再也没有出现过。2013年5、6月份,我弟弟王××给我打电话,集安吧上有侮辱、诽谤李厂长的帖子,让我找集安吧吧主把帖子删了。我给小锴打电话让他帮忙把帖子删了。小锴说不能删了,再删百度管理员就把他撤了。我让他帮帮忙删了吧,小锴说给想想办法,又问电厂物业有没有活,他想干物业的活。还是变相要钱,我没同意。后来我把小锴找到我办公室,求他帮忙删帖子,小锴说帖子可以删,但他要干物业的工程活,我没办法又给小锴拿了3000元,小锴在我办公室的电脑上把李厂长的帖子删了。删完之后第三天晚上李厂长的帖子又出现了,这次持续了一个月,这期间我给小锴打了两次电话,小锴也给删了两次,但删完以后还一直出现,我就不给小锴打电话了。后来李厂长的帖子不见了,听说是电厂办公室的人找人把帖子删了。6、被害人李×陈述,我是实达网吧的老板。2012年,孙喜锴敲诈我、兄弟网吧老板王××、长大网吧老板、金海网吧老板、海浪网吧老板刘××三万块钱,但我们没给。2012年春天,集安贴吧上出现我们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我们看后挺生气的,一起商量找人把帖子删了。我们打听到贴吧的吧主是孙喜锴,他能删帖子。我们到孙喜锴的华正冷鲜肉找他,没找到,从服务员处得知孙喜锴的电话,王宝臣给孙喜锴打电话,孙喜锴让我们到逆时光二楼找他,我们到逆时光二楼一个包间里找到孙喜锴,王××让孙喜锴把集安吧关于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删了。孙喜锴说帖子不好删,上面不允许,让我们给他拿三万块钱,他负责把帖子删了,每年再给他拿点钱保证网吧和游戏厅在集安吧没事。我们合计后就报案了。孙喜锴听说我们报案了,第二天就把帖子删了。7、被害人王××陈述,我是兄弟网吧和兄弟游戏厅的老板。集安贴吧吧主敲诈我、长大网吧老板、实达网吧老板李玉、金海网吧老板、海浪网吧老板刘××三万块钱,但我们没给他钱。2012年春天,集安贴吧出现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都是捏造的虚假信息,我们看后挺生气的。我们几个老板聚在一起,看看谁有能力把帖子删了。我们打听到集安贴吧吧主是孙喜锴,就一起到孙喜锴的华正冷鲜肉找他,但没找到。我们从服务员处知道了孙喜锴的电话号码,我就给孙喜锴打电话,他让我们到逆时光二楼等他。我们到逆时光二楼的一个房间,我和李×、刘××进屋了,其他几个网吧老板在外面,我让孙喜锴把集安吧关于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删了。孙喜锴说不好删,上面不允许,让我们给他拿三万块钱,他负责把帖子删了,每年再给他拿点钱保证我们网吧和游戏厅在集安吧没事。我们几个网吧老板合计后就报案了。孙喜锴听说我们报案了,第二天就把帖子删了。8、被害人刘××陈述,我是海浪网吧的老板。2012年春天,集安贴吧上出现我们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我们看后挺生气的,就聚在一起看谁有能力找人把帖子删了。我们打听孙喜锴是集安贴吧吧主,想找他把帖子删了。我们到孙喜锴的华正冷鲜肉找他,没找到,兄弟网吧老板从服务员那问到了孙喜锴的电话,给孙喜锴打电话,孙喜锴说在逆时光二楼等我们。我们到逆时光二楼,孙喜锴在一个包间里,我和兄弟网吧老板、实达网吧老板进包间和孙喜锴谈,兄弟网吧老板让孙喜锴把贴吧上关于网吧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和游戏厅有赌博机的帖子删了。孙喜锴说不好删,上面不让随便删帖子,让我们网吧老板一起给他拿三万块钱,他想办法把帖子删了,每年再给他拿点钱,保证我们网吧和游戏厅在集安吧上没事。我们几个合计后就到公安局报案了。孙喜锴听说我们报案了,第二天就把集安吧的帖子删了。9、被害人徐××陈述,2013年4月份,集安百度贴吧出现大量污蔑、诽谤一、二参场的帖子,我当时主持一、二参场的工作,看见帖子的内容都是捏造的虚假信息。我让陈×找人把帖子删了。过了几天,陈利和我说集安贴吧吧主不好说话,得找他当面谈。我说行,咱们一起去。当天晚上7、8点钟,我和陈×各自开车来到香港城酒店,把车停在停车场,一会儿看见一辆白色捷达车停在停车场,从车上下来一个30左右岁的男的,陈利下车问那个人是不是小锴,然后和那个人上了陈利的车。过了大约二十分钟,小锴下车转了一圈又上车了,又过了十几分钟,小锴开门下车,还往手包里装一沓钱。小锴上了自己的白色捷达车就走了。我就过去问陈×事办的怎么样了,陈×说小锴太黑了,要了8000元才给删帖子。当时我要把钱给陈×,陈×没要。第二天我上贴吧,看见关于二参场的帖子一个也没有了。2013年7、8月份一天,我在集安吧上又看见关于二参场的帖子,我就给陈×打电话,让他问问吧主贴吧上怎么又出现二参场的帖子,让吧主帮忙把帖子删了。我给陈×打完电话的第二天,贴吧上关于二参场的帖子就不见了。后来我和陈×吃饭时,陈×说前两天给小锴拿了2000块钱让他删帖子。我说怎么还给他钱,陈×说怕以后帖子再出现。我要把2000块钱给陈×,陈×没要。10、被害人耿××陈述,2013年8月份,具体时间记不住了,韩××给我打电话说集安贴吧上有关于侮辱、诽谤我的帖子,内容是耿××收取人参户的钱,砍伐林木,导致林地大面积流失,领导看见了挺生气的,让我想办法把帖子删了。我说帖子不是真实的,让他帮忙找人删了。过了几天,韩××给我打电话,说给我删帖子的人要4000块钱才能给删帖子。我说行。第二天,集安贴吧上关于我的帖子不见了。第三天我把4000块钱给了韩××。11、被害人刘××陈述,2013年8月份,我在集安吧上看见关于我道德败坏的帖子。我挺生气的,就找人帮我把帖子删了。我找的人告诉我,孙喜锴要和我单独见面,并把孙喜锴电话号码告诉了我。第二天,我和孙喜锴见面后,我让孙喜锴帮我把帖子删了。孙喜锴说不好删,并让我填写了一张删帖审批表,填完后我给了孙喜锴。我问孙喜锴什么时候能把帖子删了?孙喜锴说得很长时间才能删。临走时我给了孙喜锴两盒软包玉溪。过段时间,我的帖子删了。帖子删完的第二天,又出现新的帖子,内容是我当处长了;下午,我之前的帖子又出现了。过了几天,孙喜锴开车到我单位,我在他车里,让他把帖子删了。孙喜锴不好删,得上省里给我办这事,需要5000块钱。我说不用办了。他开车就走了。12、证人孙××证言证实,2011年,具体什么时间记不住了,我看见集安贴吧上有关于崔×局长的帖子,我把这件事和崔局长说了,崔局长就到集安贴吧上看了。我说找人把帖子删了。崔局长同意了。我给孙喜锴打电话,让他帮我把文物局崔局长的帖子删了。孙喜锴说行。当天晚上,关于崔局长的帖子就不见了。第二天帖子又出现了,帖子在集安吧上出现了很长时间。有一天,我领孙喜锴和一个男的到崔局长办公室,崔局长问孙喜锴能不能查到谁发的帖子?孙喜锴说查不到,他认识百度的技术员他能查到,但需要费用。我说需要多少钱,孙喜锴说删帖加上找百度技术员帮忙查需要5万元。我说钱太多了,再合计合计。孙喜锴他们就走了。13、证人王××证言证实,2013年3、4月份,集安吧上出现侮辱、诽谤农业局领导和一、二参场场长的帖子,内容是农业局领导包庇一参场和二参场场长,纵容贪污受贿、变卖国有资产。农业局领导让我找人把帖子删了。我通过宋×找到小锴和一个姓吴的,我让他俩把农业局的帖子删了。当天晚上,集安吧上关于农业局和一、二参场的帖子就没有了。过了一天,集安吧上又出现这样的帖子。小锴给我打电话说集安吧上有农业局的帖子,给删帖子需要花钱。小锴要6、7千块钱,我说太多了,就给他3000块钱。我和小锴、姓吴的在遗址公园对面的胡同见面后,给了小锴3000元。回去之后,我看集安贴吧的帖子已经没有了。过了两三天,集安吧上又出现关于一二参场的帖子,我给二参场场长徐××打电话,让他找人把帖子删了。过了几天,集安吧上的帖子不见了,我就给徐××打电话,问他怎么办的。徐××说吧主小锴向他要了10000块钱,才把帖子删干净。14、证人陈×证言证实,2013年4月份一天,徐××给我打电话,说集安吧上有污蔑一二参场、侮辱农业局领导的帖子,内容都是捏造的,让我想办法把帖子删了。我答应后,通过侧面打听,知道集安吧的吧主是孙喜锴,这个人特别黑,谁想要删帖,必须得拿钱。我和徐××合计与孙喜锴面谈,我约孙喜锴在香港城假日酒店停车场见面。我和徐××各自开车来到香港城假日酒店停车场。孙喜锴到了以后,在我车上,我让孙喜锴帮忙删了关于一二参场和农业局的帖子。孙喜锴说帖子在集安吧里面太多,他上面还有百度贴吧管理员,如果删了就是违规,百度贴吧管理员就会把他这个吧主撤了。我让孙喜锴想办法帮帮忙。孙喜锴下车打了个电话后又上车,让我拿8000元钱,他帮我把帖子删了。我想不给钱帖子肯定删不了,就从包里给他点了8000元现金。孙喜锴拿着钱下车走了。徐××上我的车问我怎么谈的,我说孙喜锴太黑了,要了8000块钱才给删帖子。当天晚上,我发现集安贴吧里面关于一二参场及农业局的帖子没有了。2013年7、8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徐××给我打电话说集安吧又有二参场的帖子,让我问问吧主怎么回事。我给孙喜锴打电话问怎么回事,孙喜锴说他看一下,如果有就给删了。第二天帖子就没有了。我当时在农村干工程,半个月后,我回到市里,我找到孙喜锴给了他2000块钱。如果不给他钱,我怕这个帖子再出现,对徐××他们影响不好。15、证人王××证言证实,2012年春天,我听我哥王××说不知道谁在集安吧上乱发他的帖子,他找吧主删帖子,吧主向他要了几千元钱。2013年5、6月份,朋友告诉我集安吧上出现李厂长在作风方面的帖子。我听说后找我哥让他找人把李厂长的帖子给删了。第二天,我哥告诉我事办了,给吧主拿了3000元。当时有关李厂长的帖子在集安吧上确实没有了。过了几天,帖子又出现了,我打电话问我哥帖子怎么又出来了。过了一会儿,我哥告诉我可能是钱给少了。后来我们单位谁出的面,找吧主删的帖子。16、证人韩××证言证实,2013年,具体几月份记不住了,集安吧上出现关于诽谤、侮辱大路镇林业站站长耿××的帖子,内容是耿××收取人参户的钱,致使林地大面积流失。这个帖子在贴吧上持续了10天左右,我们领导看见了挺不满意的。我问耿××帖子的情况,耿××让我帮忙找人把帖子删了。我找孙××让他找人帮忙删帖子。过了几天,孙××给我打电话,说对方要8000块钱或10000块钱才能删帖子。我又做了做工作,对方同意4000块钱就能给删帖子。然后我给耿××打电话说对方要4000元才给删帖子。耿××说那就删吧。第二天,我给孙××打电话让他告诉对方删帖子吧。当天晚上帖子就没有了。删完帖子的第三天,耿××给我了4000块钱,我把钱给孙××了,孙××把钱给了对方。17、证人孙××证言证实,2013年,具体几月份记不住了,韩××给我打电话,问我认不认识贴吧吧主。我说认识。韩××说局领导让他找人把集安贴吧上关于侮辱、诽谤大路镇林业站的帖子删了,让我帮忙办一下。过了一天,我给孙喜锴打电话,让他帮忙把集安贴吧上大路林业站的帖子删了。孙喜锴说现在百度不让乱删帖子,让我朋友准备10000块钱,给疏通一下。我说10000块钱太多了,给个三千、两千行不行。孙喜锴说不行,最少要5000块钱。我最后给4000块钱,孙喜锴勉强同意了。然后我给韩××打电话把情况说了。第二天,韩××找到我,给了我4000块钱,我拿完钱就去找孙喜锴了,我把4000元钱给了孙喜锴,并说赶紧删帖子吧。当天晚上大路镇林业站的帖子就没有了。18、证人宋×证言证实,2013年过了清明,具体时间记不住了,姜老六给我打电话要找吴××。下午六七点钟,姜老六领着小明过来找我,我让吴××过来,姜老六对吴××说,把集安吧上农业局的帖子给删了,让吴××跟小锴说一下赶紧办。19、证人姜××证言证实,2013年3、4月份,王××到我家问我认不认识宋×,我说认识。王××想删帖子,给宋×干活的是集安吧的小吧主,让我领他去找宋×。我领王××到老市场找到宋×,我让宋×把他家干活的叫出来。这个男的出来后,我让他帮忙把农业局的帖子删了,这个男的说行。我和王××就走了。20、证人王××证言证实,2013年10月份,我朋友告诉我集安贴吧吧主把我的帖子弄到贴吧上了,是侮辱和诽谤我的。我朋友说找集安贴吧吧主就能删帖子,并把吧主的电话告诉了我。我联系吧主,约第二天在老交通队见面。第二天我和吧主见面后,我问他贴吧上帖子能不能删?他说能删,但是费劲。我知道他就是要钱,我说怎么费劲了。他说删完了,再出现怎么办?我说就再删呗。他说那挺费劲的。我听了之后就不删了,我就走了。我去之前准备的1000元钱也没给他。21、证人于××证言证实,2012年秋天,李厂长告诉我集安贴吧出现侮辱、诽谤他的帖子,让我找人把帖子删了。我就给杨×打电话让他把帖子删了。杨×说他删不了,删帖得找吧主孙喜锴。我让杨×和孙喜锴说说把李厂长的帖子删了。杨××说孙喜锴要见我。我和孙喜锴在电厂见的面,我让孙喜锴帮忙把帖子删了,孙喜锴说不好删,再删百度那面好把他撤了。我让他想办法。孙喜锴拿了一个审批表让我填,又向我要电厂的活干,我没给。填完表后,孙喜锴说:“以后找你们办事别不认识,这次为什么不给删帖子,就是因为我们之前到云峰大坝参观我没同意”。过了两三天,李厂长的帖子就没有了。事后我请杨×和孙喜锴吃的饭,后来孙喜锴和杨×到云峰大坝免费参观了三次。22、证人林××证言证实,2012年4、5月份,我在集安贴吧上看到我给女儿办婚宴大操大办的帖子,我和朋友找到吧主孙喜锴,让他把帖子删了。孙喜锴说不能随便删帖子,要删得和百度那面打招呼。后来他又说可以帮这个忙,以后求我什么事别不认识他。删完帖子没几天,他到单位找我,说他开了一个办公用品商店,需要办公用品上他那买。我就让办公室从他那买了二、三千元的A4纸。后来他听说环保局活龙自动检测站要安装监控,他找到我让我把这个活给他干,我当时同意了。这项监控工程一共一万元左右。23、书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公安机关对孙喜锴家进行搜查,搜到宏基电脑机箱一个、U盘一个、佳能相机一部、苹果5手机一部、cayou手机一部、银行卡四张,并被依法扣押。24、物证照片,证明公安机关扣押孙喜锴物品的特征。25、书证发还清单,证明公安机关将U盘一个、佳能相机一部、苹果5手机一部、cayou手机一部、银行卡四张返还给孙喜锴的妻子董××。26、集安贴吧帖子信息材料,证明公安机关从孙喜锴电脑主机中提取的贴吧中发布的一二参场领导、农业局领导贪污受贿、私分公款等信息及崔明提供的贴吧上关于侮辱、诽谤其的帖子。27、书证吴××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孙喜锴让杨×发布的关于王××的帖子,证明被告人孙喜锴让杨×往集安贴吧上发帖的原文材料。28、书证收条,证明孙喜锴妻子董××退还孙喜锴违法所得14000.00元;徐××收到公安机关返还的孙喜锴敲诈勒索款10000.00元;耿××收到公安机关返还的孙喜锴敲诈勒索款4000.00元。29、辨认笔录、现场照片,证明经徐××辨认,孙喜锴就是敲诈其8000.00元的犯罪嫌疑人及徐××、陈×与孙喜锴见面的地点。30、百度贴吧管理委员会《百度贴吧吧主制度》及《百度贴吧吧主指导细则》,证明百度贴吧系服务性网页,发帖及删帖不需要任何费用。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孙喜锴除对自己的供述、搜查笔录、扣押清单、物证照片、发还清单、收条、《百度贴吧吧主制度》、《百度贴吧吧主指导细则》没有异议外,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均提出异议。孙喜锴认为没有以删帖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经查,孙喜锴否认向王××索要钱财,被害人王××陈述亦未证实孙喜锴向其索要财物,对王××的陈述,本院不予采信。其他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均证实了孙喜锴以删帖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和变相索取好处的事实,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被告人的异议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针对公诉机关提供的上述证据,是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证据来源合法,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除被害人王××陈述外,对其他证据,本院综合确认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作为定案依据。对原审辩护人提供的证据,公诉机关提出异议。经查,证人王××的证言是其本人书写,证据来源不合法,本院不予采信;集安市公安局说明只能证明杨×检举的其他事实不属实,证明不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存在,该证据与指控的事实无关,不作为证据使用。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被告人孙喜锴在为他人处理网络信息过程中,以删帖为由,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孙喜锴敲诈勒索部分犯罪属于未遂,可比照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喜锴部分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喜锴向王文清索要钱财未遂,被告人孙喜锴否认向王文清索要钱财,被害人王文清陈述亦未证实孙喜锴向其索要过财物,故公诉机关的这一指控,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孙喜锴认为其没有以删帖为由向崔×等人索要钱财;王××、耿××、农业局通过陈×所给的现金,都是他们主动给的,并且自己敲诈勒索三起,累计金额为6000.00元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纳;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主机一台系作案工具,应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喜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0元(刑期:自2014年3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21日止)。电脑主机(宏基牌)一台,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吕永胜审 判 员 崔田思人民陪审员 王德成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赵立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