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徐民初字第032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26
案件名称
刘建新与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邱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移送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4)徐民初字第0324号刘建新:关于你与被告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邱慎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你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现将该案移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通知如下:本案移送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