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执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吕博婵、蒋燕与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及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四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吕博婵申请执行人蒋燕法定代理人吕博婵,系蒋燕之母。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吕买娃,系该村村委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四村民小组。负责人吕柏林,系该村民小组组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民初字第050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吕博婵、蒋燕与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及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第四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法查扣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进步村村民委员会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5625.5元,申请执行人已经全额领取并同意该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长民初字第050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 华审判员 王 方审判员 李晓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谢 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