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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民二初字第197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张彦伟、李景轩与李景轩、毛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彦伟,李景轩,毛晓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二初字第1979号原告张彦伟。委托代理人卢友,郑州市二七区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景轩。被告毛晓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彦伟诉被告李景轩、毛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彦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1、依法查封被告毛晓敏名下车牌号为豫A×××××迷你轿车;2、查封被告李景轩名下车牌号为豫A×××××宝马轿车;3、查封被告毛晓敏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15号楼2单元18层1XXX号(产权证号13××95)房产一套(保全标的额62万元)。担保人张彦峰以其位于郑东新区祥盛街11号8号楼东3单元8层XX号的房产为原告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彦伟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张彦峰所有的位于××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12××42,建筑面积171.85㎡);二、查封被告毛晓敏所有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院15号楼2单元18层1XXX号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13××95,面积124.94㎡);三、查封被告毛晓敏名下的豫A×××××号小型汽车一辆;四、查封被告李景轩名下的豫A×××××号小型汽车一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朱智勇代理审判员  刘美丽代理审判员  刘 嫣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屈雅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