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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和林执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乐灵,成孟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和林执字第4号申请执行人吕乐灵,女,汉族,1952年5月3日生,住和龙市文化街文慧社区十六组,身份证号:222423195205036624。被执行人成孟文,男,汉族,1926年4月15日生,住和龙市文化街二居四组,身份证号:222423192604154974。现下落不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林省和龙林业法院,2014年9月25日制作的(2014)和林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5年1月5日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登记在成孟文坐落于和龙市兴文街5-1号楼四单元1-2号房屋(丘(地)号:1-29-1、3i11、建筑面积为45.44平方米)归申请执行人吕乐灵所有。二、申请执行人吕乐灵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文龙审判员  盛永钢审判员  崔银姬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周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