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民初字第14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孙立娜与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立娜,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14270号原告孙立娜,女,1980年5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黄必成,北京沃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7号。法定代表人宗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蒲正,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郗巍,女,该单位职员。本院2015年1月21日对原告孙立娜诉被告北京利达海洋生物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4179号民事判决书中,案号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在判决书案号部分“(2014)西民初字第14179号”补正为“(2014)西民初字第14270号”。审判员 魏新颜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雨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