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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法民初字第2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张反过、范石小、范某诉张世民、贾东奇、内蒙古驰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兰桂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清水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水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反过,范石小,范某,张世民,贾东奇,内蒙古驰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兰桂梅,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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