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忠法民初字第00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04
案件名称
罗家莲与申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家莲,申素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忠法民初字第00122号原告罗家莲,女,1951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忠县。被告申素杰,女,197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忠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家莲诉被告申素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家莲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家莲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家莲撤回对被告申素杰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罗家莲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燕彬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杜春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