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芙恢执字第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曾某某和吴某某、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芙恢执字第0001号本院审结申请执行人曾某某和被执行人吴某某、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2)芙民初字第158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至此,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丁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蒋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