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滨执字第000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陈宏科诉郭上玮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滨执字第00048-1号申请执行人陈宏科被执行人郭上玮本院依据(2010)宝渭法民初字第0168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陈宏科诉郭上玮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该案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转让款300000元及利息,并赔偿利息损失891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5930元,执行费313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张建民执 行 员 冯积科代执行员 杜智博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