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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滨执字第0004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陈宏科诉郭上玮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滨执字第00048-1号申请执行人陈宏科被执行人郭上玮本院依据(2010)宝渭法民初字第0168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陈宏科诉郭上玮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该案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清偿转让款300000元及利息,并赔偿利息损失891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5930元,执行费313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张建民执 行 员 冯积科代执行员 杜智博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