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2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谈继红与吴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谈继红,吴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291-1号原告谈继红。被告吴妍。本院审理原告谈继红诉被告吴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告吴妍帐上资金10万元或扣押其等值财产,案外人王旭东以其所有的房屋一套(黄冈市房权证黄州字第0136**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谈继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告吴妍帐上资金10万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徐瑛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戴川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