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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民一初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刘民军与娄底市湘中鸿通物流有限公司、娄底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民军,娄底市湘中鸿通物流有限公司,娄底市四方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中心支公司,吴灿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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