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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诉前调字第00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6-03

案件名称

郑广红与郑计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广红,郑计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诉前调字第00049号原告:郑广红,男,1963年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告:郑计才,男,1956年出生,汉族,住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广红诉被告郑计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广红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广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广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免交。审判员  陈东林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曹 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