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初字第03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杨奕秀与杨杰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3342号原告杨奕秀与被告杨杰、史晓蓓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奕秀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奕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杨奕秀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