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334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杨奕秀与杨杰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3342号原告杨奕秀与被告杨杰、史晓蓓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奕秀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奕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杨奕秀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程杰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