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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太民初字第000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关东印与王英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东印,王英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辽阳太民初字第00015号原告:关东印。被告:王英杰。原告关东印为与被告王英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鲍丹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关东印及被告王英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关东印诉称:2014年9月21日9时40分,原告骑电动车沿繁荣路非机动车道行驶,在繁荣路嘉宁医院西100米处,被告驾驶辽K543**号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开车门,与同向行驶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现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996.51元。被告王英杰辩称:我不同意赔偿,因为原告什么病也没有,以前也解决过,我给原告钱,但原告不要。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英杰系辽K543**号小型轿车实际车主。2014年9月21日9时40分,在辽阳市太子河区繁荣路嘉宁医院西100米,被告王英杰驾驶辽K543**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开车门,与同方向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关东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电动车车损。原告当即前往辽阳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额部头皮血肿、头皮擦伤,口唇粘膜擦伤,右锁骨克氏针尾移位,住院52天,花医疗费3,821.73元,住院期间一人陪护,出院后休息14天。此事故经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太子河大队事故科认定,被告王英杰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关东印无责任。原告系东方红双语幼儿园保洁员兼厨师,护理人孙鑫系东方红双语幼儿园园长。原告提供了复印费收据13.50元。上述确认事实依据有责任认定书、病历、医疗费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诊断书、辽K543**号车行驶证、买卖车协议、原告及护理人误工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费收据及当事人陈述在卷佐证。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按其所承担的责任予以赔偿。被告王英杰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未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车逃逸的行为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过错,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关东印无责任。故被告王英杰应对原告关东印的损失进行赔偿。原告所诉医疗费、复印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所诉误工费未提供工资表,故本院对原告月工资为3,000元不予采信,原告的日误工工资可参照2014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中居民服务业日均95.88元计算给付。原告所诉护理费也可参照上述标准计算给付。原告未提供交通费发票,故本院对其主张交通费500元不予采信,但原告住院期间其与护理人员必然发生交通费,故适当给付200元。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确实存在电动车损失,但对损失数额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故应适当给付300元。伙食补助费每日15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英杰赔偿原告关东印各项损失合计16,429.07元(详见清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关东印承担70元,被告王英杰承担25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鲍 丹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代书 记员 张晓晴此纠纷所发生的原告损失清单1、医疗费:3,821.73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52天=780元3、误工费:95.88元×(52天+14天)=6,328.08元4、护理费:95.88元×52天=4,985.76元5、交通费:200元6、电动车损:300元7、复印费:13.50元以上合计:16,429.07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