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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07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张放与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放,陈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和民一初字第00709-1号原告:张放,男,汉族被告:陈岩,女,汉族原告张放诉被告陈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陈岩银行帐户存款1,2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原告张放和担保人张立梅以共有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XX路XX-X号X-X-X房产一处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张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陈岩银行帐户存款1,2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二、查封张放和张立梅所共有的位于沈阳市皇姑区XX中路XXX-X号X-XX-X房产一处。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暴敬军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刘思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