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相刑初字第003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刘崇云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相刑初字第00368号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崇云,苏州华翔箱包制造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6月7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月6日被羁押),同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相检诉刑诉(2014)6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崇云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有简易程序审理。后本案转普通程序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崇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崇云于2014年6月5日在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翔箱包厂因工作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甲发生纠纷。次日上午,被告人刘崇云至该厂办理离职手续,在该厂东侧厂房二楼车间内遭被害人许某甲脚踢,被告人刘崇云遂持弹簧刀先后将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杨某腹部捅伤,其中被害人许某乙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九级残疾;被害人杨某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七级残疾;被害人许某甲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九级残疾。犯罪后被告人刘崇云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如下: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杨某的陈述、证人肖某、王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证作案工具弹簧刀1把(照片)、病历资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发破案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崇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崇云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崇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并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崇云于2014年6月5日在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翔箱包厂因工作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甲发生纠纷。次日上午,被告人刘崇云至该厂办理离职手续,在该厂东侧厂房二楼车间内遭被害人许某甲脚踢,被告人刘崇云遂持弹簧刀先将被害人许某甲腹部捅伤,接着又将与被害人许某甲随行的被害人许某乙、杨某腹部捅伤,其中被害人许某乙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九级残疾;被害人杨某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七级残疾;被害人许某甲腹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九级残疾。2014年6月6日,被告人刘崇云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崇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以下证据证实:1、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杨某的陈述,证实在2014年6月6日在单位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华翔箱包厂内,均被被告人刘崇云用刀捅伤腹部;被害人许某甲还证实其在被捅之前,其先踢被告人。2、证人肖某的证言,证实在2014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内,许某甲突然上去踢刘崇云,其上去制止时,发现许某甲已倒在地上,腹部全是血,其遂打电话报警,打完电话后,发现许某乙也受伤了,后听说杨某也被捅了。3、证人王某的证言,证实在2014年6月6日上午,其听到公司内有人打架遂过去,见许某甲坐在地上,手捂肚子,杨某追打刘崇云,其拉住杨某,发现杨某腹部也受伤了。4、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物证作案工具弹簧刀1把(照片),证实被告人刘崇云持该弹簧刀作案。5、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情况。6、病历资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许某甲、许某乙、杨某的腹部损伤均构成重伤二级,并均已构成伤残。7、发破案和查获、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刘崇云于2014年6月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崇云的年龄等基本情况。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合法有效,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崇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崇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许某甲对引发犯罪有过错,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崇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6日起至2020年6月5日止)二、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弈亭人民陪审员 吴雪英人民陪审员 徐秀英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朱晓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