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南法刑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杨妹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茂南法刑初字第82号公诉机关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女,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小学文化。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羁押,同年1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逮捕。现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茂南检刑诉(201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蔡林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其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厂前滨河北路的家中通过电脑登录互联网一个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的投注网站进行赌博,收受杨某容、梁某玲、岑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单4期(125期、126期、127期、128期),收受的投注金额约76618元,共计674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对公诉机关之指控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11月6日期间,被告人杨某在其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厂前滨河北路的家中通过电脑登录互联网一个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的投注网站进行赌博。除自己进行赌博外,杨某还收受杨某容、梁某玲、岑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外围赌博投注单4期(125期、126期、127期、128期),收受的投注金额约76618元,共计674注。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案立案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指认相片,检查证、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及清单,银行卡交易清单,电话清单,杨某容、梁某玲、岑某的行政处罚材料,户籍资料、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证人杨某容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岑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人梁某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杨某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光盘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76618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杨某归案后能够坦白供述罪行,并主动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4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止。罚金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志强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陈泽涛附本案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