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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初字第21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尹×1与尹×2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1,尹×2,尹×3,尹×4,尹×5,尹×6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初字第21776号原告尹×1,男,1946年6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秦亮平,天津全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永军,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2,男,1954年4月28日出生。被告尹×3,男,1956年9月14日出生。被告尹×4,男,1963年12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关xx(尹×4之妻),女,1963年7月17日出生。被告尹×5,女,1952年1月11日出生。被告尹×6,女,1949年5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尹×1诉被告尹×2、尹×3、尹×4、尹×5、尹×6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尹×1于二○一五年二月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1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1撤回起诉。审 判 长 付 炜人民陪审员 冯 强人民陪审员 华志华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曹巧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