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怀执字第00069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荣义会与夏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怀执字第00069号申请执行人:荣义会,男,197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夏彬,男,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荣义会与被执行人夏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3)怀民一初字第02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夏彬妻子赵秀侠的银行存款13000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怀远县支行,账号:29×××66)。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吴 刚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孙兴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