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万法民初字第00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张世勇与重庆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勇,重庆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0705号原告张世勇,女,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委托代理人晏廷华,重庆万州区钟鼓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被告重庆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重庆市万州区北滨大道258号26楼,工商注册号码500101000021383。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世勇诉被告重庆筑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世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68元,减半收取2884元,由原告张世勇负担。审判员  向太培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任思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