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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1社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一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九法行非审字第00013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被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一社。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强制执行九龙坡国土监[行政处罚](2014)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于2015年2月5日向本院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审 判 长  刘静秋人民陪审员  戴 蕾人民陪审员  杨兴仁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胡 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