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杨某与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30号原告杨某��被告罗某。本院受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罗某离婚纠纷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5年1月29日受理后,原告没有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某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梁柱超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吴升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