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一法执字第199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上海雅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雅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中一法执字第1993-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雅运纺织助剂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工业西区宝园五路301号。法定代表人顾喆栋。被执行人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林效良。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中一法张民二初字第49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本院原以(2014)中一法张民二初字第495-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8713元的冻结(详见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二、扣划被执行人中山市迪宝诺纺织洗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7661.19元(详见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梁明佳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卓登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