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解执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戈亚芳申请执行靳麦云、樊义务一案查封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解执字第99-1号申请执行人戈亚芳,女,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山阳区。被执行人樊义务,男,195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被执行人靳麦云,女,1954年5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3)解民一初字第76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1月26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相当于被执行人靳麦云、樊义务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执行员 常鹏飞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