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刑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23
案件名称
尹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兴刑初字第15号公诉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尹某,男,1992年8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山西省兴县人,2013年12月30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8月10日被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兴县看守所。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公诉刑诉(2014)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丽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尹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西省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尹某伙同马某(已判决)在兴县城建局附近从李某甲手中拿400元的料子,骑摩托车送到文泉小学附近交给购买毒品的人,收款400元。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帮助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予以证明。被告人尹某辩解,是马某为李某甲送的毒品,其只是坐了马某的摩托,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以来,李某甲吸毒成瘾,开始以贩养吸,并以提供免费吸食毒品和为摩托车加油为好处,让马某及被告人尹某为其给联系好的吸毒人员送毒品。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尹某伙同马某(已判决)从李某甲手中拿的“料子(土制海洛因),骑摩托车送给兴县文泉小学附近李某甲联系好的购买毒品的人,收款40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尹某的出生时间等身份状况。2、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尹某的到案经过。3、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2014)兴刑初字第74号、第78号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尹某与马某为李某甲送毒品的事实。4、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证明被告人尹某为管控的吸毒人员。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甲(李某乙)证言,我从2013年11月开始贩卖毒品,以一克700左右的价格购买毒品,然后通过送货的卖给买家。一般买家联系要货后,我打电话让送货的人过来和我取货,然后送货人拿上我的手机和毒品联系好买家及地点将毒品送给买家,买家将钱给了送货人,送货人回来将钱给我,送货人给我送货我一般是让他们免费吸食毒品,还有就是给他们吃饭和摩托车上加油,给我送过毒品的有马某、尹某、张凯等人。2、证人马某证言,我从2013年农历十月开始给李某乙送毒品,李某乙承诺每天给我吸食二、三百元的毒品。一般是李某乙与买家商量好数量和价格后将他的手机和买家要的毒品交给我,到达地点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完后,我将钱交给李某乙。李某乙还让张凯和尹某送过毒品。2013年11月25日,我骑摩托车捎着尹某给李某乙到月亮浴池往东的小巷子里送“料子,交易完走的时候被警察抓住。三、辨认笔录李某甲辨认笔录证明,经李某甲辨认,被告人尹某是给其送过毒品的人。四、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尹某供述,2013年11月25日下午,马某说他想吃“料子”,跟我借钱,我准备给马某借二百元钱。然后马某找上我,骑摩托车去了兴县城建局的巷子里,马某给李某甲打了电话,跟李某甲拿上“料子”(土制海洛因),李某甲给了马某四百元的“料子”,马某让我把那四百元的“料子”拿上,随后我和马某又去文泉小学后面,我将“料子”拿出来给了那名陌生男子,那人给了我四百元,我把四百元装进自己的外套兜里,后来我发现周围有警察,我就从摩托车上跳下来跑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尹某与李某甲、马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尹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4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所处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刘俊青审判员 牛金光审判员 刘秀成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郭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