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灵执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胡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灵执字第00085号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8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安徽省泗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2015)灵执字第0008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解全飞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屠光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