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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灵执字第00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胡某离婚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灵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灵执字第00085号申请执行人:胡某,男,198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安徽省泗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灵璧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2015)灵执字第00085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解全飞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屠光睿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