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郭杜全与丁拴录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丁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03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5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隆坊镇隆坊街行政村村民。被执行人丁某某,男,1957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黄陵县隆坊镇隆坊街行政村村民。本院在执行(2013)黄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郭某某与丁某某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郭杜全于2015年1月16日申请执行4200元欠款,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依法立案。2015年1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丁某某送达(2015)黄陵执民字第00003号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材料,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4200元,并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2015年2月3日被执行人丁某某履行执行款4200元,并缴纳申请执行费50元。2015年2月3日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002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冯 霞审判员 冯娅鸽审判员 杨李静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韩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