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刑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王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李某
案由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6-03-30
王某、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镇赉县人民法院
镇赉县
刑事案件
一审
王某,李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