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前民执字第643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5-22
案件名称
候国荣与范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3)前民执字第643号候国荣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前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候国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3年4月1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彪已将执行款10000元全部给付申请人候国荣,并承担执行费50元,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赵忠奎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英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