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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刑初字第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13

案件名称

张小乔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乔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湖刑初字第130号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乔,男,23岁,住四川省宣汉县。2013年10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4年1月16日刑满释放。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5)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乔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敏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小乔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间,被告人张小乔至本市湖里区围里社,使用门禁卡并用扳手撬锁等方式,多次入室窃取他人财物。具体事实如下:1、2012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张小乔至围里社安墩路17号,在302室盗得被害人刘某乙的人民币(币种下同)现金7元;在5010室盗得被害人刘某甲的“诺基亚”牌手机1部和现金若干。2、2014年3月12日凌晨,被告人张小乔至围里社616号312室,盗得被害人张某某的平板电脑1台(价值不详)和现金100余元。3、2014年10月10日3时许,被告人张小乔至围里社616号,在611室盗得被害人岳某的现金100余元;在610室盗得被害人王某某的现金150余元;在403室盗得被害人夏某某的现金160余元。2014年10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张小乔在本市湖里区围里社鹭滨食品厂附近被民警抓获,并被缴获门禁卡1个,现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小乔于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刘某甲、刘某乙、张某某、岳某、王某某、夏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郭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调取证据清单、扣押清单、手印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现场及作案工具照片、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人员前科信息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1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小乔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张小乔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小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9日止。罚金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小乔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退赔被害人刘某乙人民币7元、张某某人民币100元、岳某人民币100元、王某某人民币150元、夏某某人民币160元。三、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的作案工具门禁卡1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何双全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记员  林轶琳附页: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