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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晋刑初字第35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古义犯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晋刑初字第3542-1号被告人陈古义犯危险驾驶一案,��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4)晋刑初字第3542号刑事判决书。现由于其中有错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首页第五、六行的“同年12月15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更正为:“同年12月15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代理审判员  曾摩托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舒 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