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晋刑初字第35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05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被告人陈古义犯危险驾驶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晋刑初字第3542-1号被告人陈古义犯危险驾驶一案,��院于2014年12月22日作出(2014)晋刑初字第3542号刑事判决书。现由于其中有错漏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首页第五、六行的“同年12月15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现更正为:“同年12月15日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代理审判员 曾摩托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舒 旋 来源:百度“”